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好“十五五”鄂州市人大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人大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和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鄂州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突出思想引领,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党的创新理论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用以统揽和指导新时代人大工作。深入学习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自觉、具体地贯彻到人大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全过程,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的强大动力。
2.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把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要点,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盯市委重点工作安排,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到全市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与市委同向、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步。紧紧围绕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鄂州实践,找准人大工作的结合点和突破口,创造性开展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助推鄂州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跑出加速度、跨出高质量。
二、强化法治保障,以高质量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
4.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严格遵循立法权限,把好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在党的领导下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推行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立法专班机制,探索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挂钩联系立法项目的工作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挥新闻媒体、基层组织等作用,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汇聚集体智慧,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
5.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拓宽公民参与立法工作渠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领域新期待。坚持“小切口”,注重“小快灵”,推动出台一批改革急需、群众期盼的立法项目,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统筹立改废释纂,坚持时、度、效相统一,保证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总结我市改革成果,该立的精准立,巩固改革成果;对障碍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成果共享的,该改的及时改,该废的及时废。拟制定《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修改《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审议《鄂州市武昌鱼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安排立法调研项目3件。
6.着力提高立法质效。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泛凝聚立法共识。继续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立法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地方立法工作水平。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认真听取、充分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把审议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过程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过程。加强立法队伍和立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推动立法体现鄂州特色、确保务实管用,努力把每一部法规打造成为精品佳作。
7.抓好备案审查工作。综合采用“主动审查、被动审查、专项审查”等措施,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增强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的能力,高质量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听取和审议2024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实际完善审查建议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交流和培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严格落实并指导各区人大常委会落实好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推动决议决定报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三、增强监督实效,在服务发展中体现人大担当
8.实行正确、有效、依法监督。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监督法,充分发挥人大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精准选取监督内容、丰富监督形式、增强监督质效,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围绕市委八届历次全会部署的重点任务,聚焦鄂州市战略规划实施,聚焦花湖国际机场建设、武汉新城建设、长江大保护、城乡融合发展等重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效,推动人大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2025年拟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等专项工作报告12项、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报告7项,开展执法检查3件,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10件。
9.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市城乡社区实施“星火计划”居民融入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口袋公园建设及管理工作情况、我市房地产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进一步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对武汉新城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武鄂科技协同创新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对花湖国际自由贸易航空港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视察,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加快构建体现鄂州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10.聚焦财政经济工作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2025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围绕“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2024年市级财政决算(含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202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等报告。听取和审议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2024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含部门),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1.聚焦民生福祉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推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守牢群众健康防线。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全市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守护群众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12.聚焦公平正义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我市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加强人大与纪检监察协同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5年上半年工作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5年上半年工作暨轻罪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紧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所思所盼,聚焦民生问题靶向发力,不断满足群众法治诉求,推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13.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着力形成职责明晰、规范有序、沟通及时、高效协作的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机制。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审议意见交办督办、信息沟通和结果反馈等程序,适时采取满意度测评、“回头看”调研、代表视察等方式,推动审议意见办理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14.扎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努力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人大信访与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深度融合,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群众线上线下来信来访,积极回应群众呼声期盼,架好为民服务连心桥。
四、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更好体现党和人民共同意志
15.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从改革发展稳定实际需要出发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计划、预算等法定工作,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及时把市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批准市级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推动全面落实。
16.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依法规范任免工作程序,确保市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识。
五、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更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17.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思想,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加强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 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着力提升代表工作的政治引领力、组织协调能力、联系代表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创新培训形式,有计划的组织市人大代表及人大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小型化、专题化、专业化履职培训。以支持服务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为重点,组建专业代表小组,开展富有特色的小组活动。优化履职培训内容,组织代表学习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水平。
18.深化“双联”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双联”机制,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国家机关与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保证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纵深推进代表“家站室”等履职平台融合发展,持续提升站点建管用水平。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宣传普法拓展,鼓励和支持乡(镇、街)人大深入探索代表联系群众的新方法、新路径,切实提高联系实效。
19.推进代表行动走深走实。持续擦亮“人大代表专线”“代表直播间”等代表工作品牌建设,突出品牌引领、阵地赋能、机制带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作用,切实将代表履职有效转化为人民群众的物质所需、精神所盼。聚焦全市中心工作和民生关切,常态化、长效化开展代表行动,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辟“代表在行动”专栏,鼓励支持代表在服务大局、履行职权中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有计划地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询问评议等工作。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等学习资料,主动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
20.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引导和鼓励代表在深入调研、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带有共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完善多层次代表建议督办机制,推动建议办理结果从“答复满意”向“效果满意”转变,实现代表满意率和办结率双提升。落实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制度,定期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促进承办单位提升办理实效。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四个机关”
21.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推进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完善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体现新时代特点、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机关党建制度体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互促共融,高质量推进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机关党支部、老干部党支部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积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22.强化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建设。健全常委会履职和机关管理的制度体系,确保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持续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年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对标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保持一流的精神状态、坚持一流的工作标准、锻造一流的履职能力、锤炼一流的纪律作风、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五个一流”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开办“人大‘四个机关’建设大讲堂”,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注重年轻干部培养,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
23.增强宣传与理论研究实效。持续建强《鄂州人大》、鄂州人大官网等宣传矩阵,坚持把刊物做深、网站做优,统筹运用好市、区、乡(镇、街)人大新闻宣传队伍力量,凝聚宣传工作合力。聚焦监督亮点、代表风采、法律宣传、创新实践等主题,重点开展深度报道、系列报道和专题报道,不断提高鄂州人大工作的知名度、美誉度。扎实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营造砥砺奋进、争先出彩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24.构建常态化联系交流协同机制。自觉接受上级人大的指导,高质量完成上级人大委托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积极开展与外地人大的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坚持人大工作“一盘棋”思想,开展市、区、乡(镇、街)人大互动,加强工作指导,协同联动开展学习培训、重点工作调研、视察和检查,推动全市人大工作质效整体提升。
25.做好重要会议服务保障。高质量做好市人大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省人大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各项会议圆满成功。
附件2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5年2月20日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根据《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市委工作要求、社会治理急需、群众美好生活期盼开展地方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我市“两区一枢纽”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项目安排
2025年度安排立法计划项目3件,立法调研项目3件。
(一)计划项目(3件)
1.2024年结转表决项目(1件)
《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12月一审,2025年4月二审,6月三审,8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9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2025年审议项目(2件)
(1)《关于修改<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决定》(建议2025年4月一审,6月二审,8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9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①合法性
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我市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四个方面的事项进行立法。《关于修改<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决定》,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范畴,符合我市立法法定权限。
②必要性
目前,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距离鄂州打造国际一流航空货运枢纽、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区还有一定差距,提升鄂州物流区域服务功能,壮大现代物流产业规模的制约瓶颈依然存在。围绕花湖机场、武汉新城两大省级战略,需要对《条例》进行适当修改,助力鄂州成为推动武汉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提升花湖机场的集散功能、枢纽功能、开放功能,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实支撑。
③可行性
《条例》将于2025年实施满五周年,现行《条例》自实施以来,已成为鄂州市规范、引导和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通过细化和完善具体条款、借鉴成功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等措施,可以确保修改后的《条例》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更具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为鄂州市现代物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④修改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解决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的问题。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优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二是明确物流科技创新引领,提升物流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在修改决定中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在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着力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鼓励和支持物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等新型物流基础设施,提升物流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三是加强现代物流监管服务。建立健全物流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条例》法律责任,健全物流业法治监督体系。
(2)《鄂州市武昌鱼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建议2025年12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①合法性
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我市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四个方面的事项进行立法。制定《鄂州市武昌鱼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属于历史文化保护和基层治理立法范畴,符合我市立法法定权限。
②必要性
武昌鱼作为鄂州市地理标志产品,具有丰富独特价值和深厚文化内涵。保护好武昌鱼品牌,以品牌文化聚集骨干企业,形成产业联盟以让武昌鱼走向更广阔的市场。鄂州武昌鱼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较低,联农带农作用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通过立法可以明确武昌鱼产业发展的目标、方向和要求,对育种、养殖、加工、销售和品牌保护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以促进产业发展。
③可行性
鄂州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武昌鱼产业发展和品牌保护工作。目前,鄂州武昌鱼主养、混养、套养面积共计40万亩,全市现有10家水产种苗繁育基地,形成了年繁殖60亿尾鱼种能力,跃升为我国第七大淡水鱼养殖品种。近年来,镇江、柳州、赣州等地都已制定产品产业发展相关立法,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
④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武昌鱼产业链发展包含种质资源、养殖、生产、加工、文化传播、品牌保护、营销推介等环节,需要立法明确部门职责形成产业发展合力。二是规范养殖管理。通过立法明确养殖环境、饲料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养殖出来的武昌鱼品质优良。三是加强品牌保护。通过立法制定标准,推动做好品牌内涵和外延,切实把品牌保护好、发展好,产业链做长、产业做强。
(二)调研项目(3件)
1.《鄂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项目抓紧开展调研,并于2025年9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
2.《花湖国际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花湖国际机场净空安全保护项目抓紧开展调研,并于2025年9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
3.《鄂州市观音阁保护条例》〔市人大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观音阁保护项目抓紧开展调研,并于2025年9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
三、扎实推进立法工作计划实施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立法项目、立法项目中涉及重大体制和政策调整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对立法工作全程领导和把关,保证立法进度和质量。夯实法规项目各环节责任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调研、修改、审议、表决等各环节立法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立法各环节中的重大问题,对各环节的立法质量负责。
(二)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健全立法项目组织、责任、论证评估体系。坚持实行市人大立法工作同市委工作安排“同向同行”,立法项目各环节责任单位“并联并行”,立法项目领导小组和立法工作专班全程参与立法工作“直通直行”。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初次审议项目实行领导小组“双组长制”,工作专班“双班长制”。统筹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推进重要项目“攻关立法”。立法项目各环节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按时按要求执行立法工作计划。认真落实立法项目“五个之前”论证评估工作机制,保障各环节法规草案的总体质量。法规草案起草责任单位负责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并于立法工作计划公布实施之日起15日内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丰富实践,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确保立法全流程各环节都充分吸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改进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加大宣传推送力度,丰富参与方式。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注重发挥相关领域或具有专业背景的代表作用,坚持邀请代表参加立法座谈、实地调研、论证评估,广泛征求、认真研究吸收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的途径。
(四)认真做好立法调研工作。把握好地方立法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把立法同本地实际具体地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实践中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问题。市人大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调研项目抓紧开展调研,做好立法课题研究,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持。调研项目责任单位应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调研工作,并将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五)推动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积极开展新制定和修订法规、法规性决定的宣传,解读立法宗旨、重点内容,为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对新制定和修订的法规、法规性决定,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制定法规贯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等,做到“一法一案”“一款一策”。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听取和审议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综合报告,统筹推进法律法规全面、准确、有效实施。
(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注重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坚决纠正和撤销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依法开展审查工作。完善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备案审查衔接联动等制度机制,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工作质量。加强对各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七)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交流等机制,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地方立法工作队伍。以组织建设为基础,选优配强育好立法工作人员;以能力建设为重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立法工作人员培训。努力提高立法干部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立法队伍。
附表: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表
附表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表
附件3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5年2月20日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根据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2025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制委员会牵头做好相关工作,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配合。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5年上半年工作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5年上半年工作暨轻罪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专项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综合报告拟同期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级财政决算(含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含部门),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听取和审议的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
(一)对我市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拟安排在4月份。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武汉新城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开展调研。拟安排在4月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全市城乡社区实施“星火计划”居民融入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开展视察。拟安排在5月份。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我市口袋公园建设及管理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拟安排在6月份。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五)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拟安排在8月份。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六)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拟安排在8月份。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七)对我市房地产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拟安排在8月份。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八)对“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拟安排在10月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九)对武鄂科技协同创新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拟安排在10月份。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十)对花湖国际自由贸易航空港建设情况开展视察。拟安排在11月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五、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根据《鄂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第三条和《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协调工作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实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督促负责法规实施的机关在新制定和修改的法规实施满一年的或者实施满三年的,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实施满三年需要报告实施情况的法规
《鄂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拟印发4月份常委会会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
以督促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为重点,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事项的跟踪督办,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六个月内,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应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对列入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依照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同“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附表: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表
附表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表
附件4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代表工作计划
(2025年2月20日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根据《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代表工作计划。
一、坚持政治引领,持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1.坚持代表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代表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代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代表站稳政治立场,遵守政治纪律,履行政治责任。
2.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 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研究出台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全市人大代表工作水平。坚持分类别、小规模、专业化原则,组织开展代表工作能力培训。举办2期市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为市人大代表及基层相关代表工作机构订阅《中国人大》《楚天主人》等学习资料。
3.加强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和信息管理。做好市人大代表的日常调整补充相关工作,依法做好个别变动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作,依托代表建议网络管理系统,做好市人大代表信息的管理工作。
二、深化“两个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
4.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站进点”工作的通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统筹制定2025年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名单。坚持“三必”(常委会组成人员下基层必到站点、必访代表、必听代表意见)工作要求,把联系代表工作融入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活动全过程、各方面。完善专门(工作)委员会常态化联系相关领域、相关专业代表机制,丰富联系内容,增强联系实效。
5.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及专(工)委工作的参与。持续落实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根据会议议题与代表专业背景,统筹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分专业、有重点邀请代表参与立法、监督工作,定向邀请相关领域代表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及专(工)委开展的执法检查、预算审查、专题调研、视察督办、专题询问等活动。
6.健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机制。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引导代表就地就近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有计划地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进行现场述职,指导区、乡(镇、街)人大组织直接选举的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高质量交办代表收集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7.进一步推进市区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两级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的意见》,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工作,协调国家机关将联系代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协调代表参与国家机关的重要会议、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协助做好有关国家机关邀请代表参与各项调研、视察、检查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推动国家机关定期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推动制定重要政策和作出重要决策前征求代表意见。
三、开展代表活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8.深入推进代表行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部署,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三级人大整体联动、五级代表共同参与,持续开展代表行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围绕主题,选准切口,因地制宜开展特色行动。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收集民情民意,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总结代表行动经验做法,推选一批建设规范、运行良好的代表联络站,推选一批组织有力、活动成效显著的代表小组,全方面、多角度展示代表行动成效,推进代表行动进一步深化。
9.丰富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民主实践形式。坚持树品牌、创特色、出亮点,按照“1+3+N”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代表履职渠道和方式。持续打造市人大“代表专线”升级版,扩大品牌影响力。大力支持鄂城区“代表有约”、华容区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基地、梁子湖区“有事约一约、码上找欢乐”人大代表民情联系卡等基层民主实践创新项目,使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可感可及。鼓励支持“代表直播间”等一批代表履职平台拓展升级、办出实效。
10.加强代表联络站的规范建设和融合发展。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按“共建共用共享”要求,推进代表联络站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常态化运行。推进代表联络站与基层立法联系点、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党群服务中心的融合贯通、形成合力,推动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四、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工作质量
11.服务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梳理代表建议重点选题,为各级人大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提供参考。注重源头引导,前移服务关口,健全建议提出前沟通协调机制,协助代表把好代表建议的政治关、法律关、质量关。依托代表建议网络管理系统,高效做好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的上传、审核和交办工作。
12.推动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效。强化议案建议办理单位“一把手”责任制。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重点督办、市政府负责人带头督办、专(工)委对口督办、代表工作机构常态化督办,组织市人大代表参与建议办理工作,认真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项视察,切实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率和满意率。听取和审议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以及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的半年、全年办理情况报告。
13.加强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按照代表建议类别,对代表建议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分析,汇集和反映代表建议中蕴藏的民意民智,为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五、强化服务保障,增强代表工作合力
14.加大代表工作的统筹力度。完善主任会议研究年度代表工作计划等机制,强化常委会统一领导,专(工)委、室分工负责,“一府一委两院”协同支持,各级人大上下联动的代表工作机制,形成代表工作整体合力。
15.优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调整完善人大代表小组,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做好代表履职保障工作。主动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16.做好代表出席代表大会的组织服务工作。高效做好市人代会期间代表参加会议、参政议政的联络服务工作。认真听取和研究处理市人大代表对各项议案和报告的审议意见,服务代表依法行使审议权、选举权、表决权。切实做好省人代会期间鄂州代表团联络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鄂州代表团议案建议工作,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质量。
17.加强代表履职的宣传。继续在《鄂州日报》开辟代表行动专栏,支持新闻媒体用生动鲜活、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民主故事,更好展示代表履职风采,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积极向省人大及省级以上刊物、媒体推介代表工作经验作法,持续扩大鄂州人大工作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