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8日在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规划管理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坚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谋发展、促转型、惠民生为重点,大力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以民主法制、科学高效为主线,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城乡规划作为政府引领城乡发展、配置空间资源、规范建设行为的重要资源,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积极贡献。
(一)全方位开展法律宣传,提高公众规划法制意识
多层次开展学习培训。组织了市、区、乡镇从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者,赴上海同济大学进行规划管理培训,系统学习规划原理及法规知识;分批次在全市选派100多名规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举办的《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学习班;邀请了专家举办多场规划法制讲座。通过授课听讲、交流互动、现场观摩,使执法用法者充分深入理解了法律法规内涵,更熟练地运用于工作中。
多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宣教固定阵地建设,在规划在线上开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专栏,访问者即可查询法律条文也可进行交流互动;结合“普法周”“宣传日”及普法检查等各类普法活动,通过会议、现场咨询、公众问答等方式,宣传城乡规划公共政策属性、规划行政许可、规划实施监督与法律责任等。每年,在万联、武商等闹市区开展普法活动,编印发放法律法规合订本、规划指南,接受市民对城乡规划的咨询。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城乡规划法》及《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进行全面报道;注重及时宣传,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具体的案例耐心解答,以法服人,引导守法规划建设。
在学习培训宣传《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过程中,注重与规划实践的结合,与市情现状的结合,有机地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实现城乡一体化等理念贯穿于规划技术、规划理念和法律法规宣教的始终,学习效果十分明显,广大市民的规划法律意识明显提升,依法遵规能力普遍提高。
(二)加大城乡规划编制力度,逐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大力完善以法定规划为主体、非法定规划为补充的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的覆盖广度、深度和整体工作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坚持开放多元的工作理念,施行规划编制竞标机制,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择优取用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方案。近年来,全市组织编制完成各类重大规划百余项,荣获省级嘉奖15项,为鄂州城乡建设发展奠定了科学的规划支撑。
一是城乡总体规划适时编制。按照“全域鄂州”理念,编制完成了《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通过国家级专家评审,2012年7月经省政府批复。该规划首次将全市域1596平方公里城乡空间进行统筹布局,被住建部总规划师唐凯称之为“前无先例、好的探索,在全国地级市中鄂州是第一家”。各区、开发区、新城、乡镇总体规划均已编制完成,特别是鄂州城乡总规成果批复后,各地政府加强了各类规划与鄂州城乡总规的衔接与整合。
二是专项规划有序开展。在城乡总体规划编定以后,及时启动并完成了组群式大城市燃气、电力、给水、排水、综合交通五大专项规划,同时,开展并完成了市域三条干线景观整治规划、中心城区重载货运交通规划、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系统规划、停车场布点规划、户外广告规划、农贸市场规划、主城区建筑色彩规划、主城区环卫设施规划、拆建还绿街头绿地规划、洋澜湖及周边综合治理规划等规划三十余项,规划领域大幅拓展,专项研究不断深化。
三是详细规划覆盖率逐步扩大。先后编制完成了主城老城区建筑开发强度规划指标研究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城区迎宾大道沿线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鄂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地段城市设计、城际铁路华容南站、城东站、花湖站站前广场以及大量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等,详规覆盖率逐步扩大,规划落后建设的不良局面得以改善。
四是新社区规划完成全覆盖。全面完成了106个农村新社区,20余个城镇新社区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池湖、东沟、杜山等新型农村示范综合服务中心相关规划,基本实现了全市新社区规划全覆盖的目标。
(三)严格城乡规划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以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为抓手,将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于规划工作全过程,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市规划局先后被评为“全省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等。
1、健全集中统一管理,打造全域规划。落实法定的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要求,积极探索全域规划管理模式,于2012年12月出台《关于加强全域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通过建立事权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对不同层级规划管理事权进行合理的划分,明确各级政府在组织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实施城乡规划方面的权力和责任,使各级政府依法行使各自的规划管理权、监督权,实现全市域规划编制、审批、监管全覆盖,达到“有规可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目的,保障城乡规划的全面实施。目前已下发《关于调整各区规划分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各区规划分局正在组建中。
2、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打造科学规划。成立了市长任主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公众代表、专家学者为成员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多年来一直运行顺畅。凡属城乡规划中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都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集体审议审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和办公室主任会议的三级议事方式,规划审批民主、科学,规划审批方案的公众认可、接受度提高。
3、推进规划审批改革,打造效能规划。一是严格依据《城乡规划法》实施“一书两证一核实”工作,加强对各类项目用地、建设、验收全过程的规划把关。二是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按照“集中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环节,目前规划许可时间压缩为7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三是对于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拆迁安置项目等开辟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办理时间上大大缩减。
4、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规划。一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将规划许可工作职责、办理“一书两证”的工作依据、流程、时限、监督检查和审批结果等有关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鄂州规划在线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向社会全面公开。二是公开规划方案。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规划方案审批前,将规划的具体内容(文本、图纸)在网上、施工现场进行公示,收集群众意见,并进行归纳整理,作为调整审批的参考。三是主动接受纪律监督,请市纪委,全程介入规划工作全过程,包括规划编制招邀标、容积率调整、项目审批和违法处罚各个环节。四是积极向市人大、政协报告规划实施情况,接受省住建厅的监督检查(上届省政府“楚天杯”检查中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免检)。
5、推进规划制度建设,打造法制规划。市政府制定了《鄂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鄂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技术管理作出了具体明晰的规定,逐步完善了我市规划管理的法规体系。去年,结合国家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制定并启动我市容积率调整程序;为配套全域规划管理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主要交通沿线两侧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等。今年,根据新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定,正在开展《鄂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鄂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订工作。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规划依法落实
1、严格规划调整审批程序。对于已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实行建设项目规划批后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告经过批准的规划方案,接受群众监督。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修改。对于确需修改的,组织进行评审、公示,根据需要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充分征求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批准。
2、完善批后监督体制机制。2008年市政府将规划执法权从规划部门剥离并入大城管,符合改革的方向和潮流,近年来,一直在不断地完善运行机制,着力理顺规划、城管以及属地的管理职责,在严格建设项目开工放线、验线、验收等一般规定的同时,对已批在建工程实施规划跟踪管理,采取“全面巡查、分类处理、及时移交、相互配合”的方法,确保在建项目按规划实施。
3、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去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后,规划部门适时对主城区的在建项目进行了专项清理,根据项目不同类型、违建程度对32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处罚款,有力地维护了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今年,市政府组织开展全市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普查工作,以期通过普查了解情况,出台政策,规范市场行为。
二、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取得的成效
1、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我市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全市城镇化率已达到62.09%,居全省第二,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增长速度很快,目前接近50平方公里,新城(新区)和中心镇建设步伐也明显加快,我市已经进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期。
2、空间布局不断优化。以主城为龙头、若干个新区为支撑、特色镇为链接、新社区为基础的“四位一体”新型城镇体系已雏形凸现。城乡建设改变了过去零星开发的局面,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在规划的指导下,用地布局逐步合理,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小区集中,绿地实施点、线、面结合,城乡空间布局得到优化。
3、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实施了一大批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如学校(城南小学、实验中学)、医院(中心医院扩建)、火车站、博物馆、滨江公园;配套完善了水、电、路、气等市政基础设施,高标准改造城市出入口道路和城区主干道,建成吴楚大道、迎宾大道等一批重点道路工程,加快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使用,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逐步提高,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4、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加大了旧城改造力度,加强了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力度。注重公共配套、园林绿化、景观设计等,规划建设了一批设计新颍、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居住小区,美化了居民生活环境,改善了城市面貌,提高了城市品位。我市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园林城市”等光荣称号。
三、存在的问题
1、全民规划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少数领导干部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置城乡规划的统筹和调控于不顾,长官意识凌驾于规划之上,不遵守规划、不依法修改规划,破坏了规划的严肃性。二是城乡规划工作涉及面广,部门间权责不清,配合上有所缺失,联合协作机制还需进一步优化。三是公众对规划本身的技术性和公共政策属性的了解还不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
2、全域规划管理工作基础薄弱。规划管理的基础不牢,适应全域规划理念和城乡一体格局的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理顺;城乡总体规划的下位规划编制相对滞后,规划体系构建尚不完备,对城乡建设指导还不够。
3、城乡规划管理力量不足。目前市规划局仅有19个编制,在全省地市州中编制数最少、内设科室最少,各分局人员力量也很薄弱,规划编研、数字城市建设、法制管理等方面上人才严重缺乏,远不能满足和适应全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城镇化的加速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城乡规划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对《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公众参与规划工作的渠道与途径,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营造领导支持、部门配合、市民遵守的良好规划工作环境。
2、深化城乡规划研究。在区域层面深入研究区域融合、同城对接,发挥紧邻武汉的优势,“依武而昌”,在“1+8”武汉城市圈中,首先实现“1+1”的同城化;在市域层面深入研究功能区划、组群集聚,进一步优化“1+4”功能区划和1411城乡空间体系;在片区层面深入开展“1+7”滨江滨湖开发平台研究,突出特色,合理确定各个片区定位和布局,加强管控,引导特色错位发展。通过研究确立鄂州做为湖北的“先锋城市”的空间构架。
3、推进全域规划管理。强化全域理念,做好“四个全覆盖”工作。一是完善“功能区总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新社区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完整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二是理清市、各区(葛店开发区)规划管理职能、审批权限,实现规划审批全覆盖。三是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的规划执法监督管理,健全规划监督机制,实现城乡规划监管全覆盖。四是在“智慧鄂州”的大框架下,加强“数字鄂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力度,启动“规划一张图”建设,推进我市信息化与城市化融合,逐步实现地理信息平台的全覆盖。
4、建立长效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按照全域规划管理的需求,建立“1+5”的管理机构,即市局、五个分局(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以及市直属分局),强化市规划局配置,做实规划分局;建立“岗位、职责、流程、人员”四位一体的规划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畅通“绿色通道”,大力服务招商引资和工业项目落地。二是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修订出台“一规定两办法”即《鄂州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修订)》、《鄂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修订)》、《鄂州市测绘管理办法》,同时,梳理完善其他技术规则和标准类、行政管理类规定,靠规范的管理提高效能,达到“有规可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目的。三是建立健全人才智力保障体系。通过“招硕引博”、“共建工程”等寻求智力支援;建立与省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大专院所紧密协作的机制,采取招邀标形式开展规划编制、公共政策的研究;外出考察,充分借鉴先进城市的规划管理经验,及时解决疑难杂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建立健全经费筹措和使用保障体系。一方面要继续严格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严格项目计划申报程序,严格通过招邀标确定委托单位和合同金额,严格项目验收报批并通过审计后给付款项。另一方面新一轮城乡总体规划刚刚获批,以其为龙头的规划体系急需建立,下位规划编制量大面广,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常规做法,会造成规划滞后于建设,应创新思路,超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真正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听取和审议《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上个月,市人大常委会还集中安排时间,对全市城乡规划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实地视察,充分体现了市人大一贯以来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新的起点,全面梳理市人大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各类意见、建议和新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切实贯彻好市人大的各项决议、意见,履行好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服务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力争使规划工作在创新中争先,在转型中领先,在作为上率先,为全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