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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报第二期】关于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杨丛林

常委会公报       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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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22日在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丛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措施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科学发展目标和住房保障工作大局,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导向,抢抓机遇,克难奋进,求是创新,扎实工作,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在惠及民生、服务大局、推动发展和支持广大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 

 归集工作全面突破。2013年全市归集公积金5.36亿元,比上年增长12.36%。我市已有980个单位,79960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总额30.16亿元,累计提取公积金9.71亿元,归集余额20.45亿元。 

 个贷业务平稳推进。2013年全年向1967户发放住房贷款4.09亿元,比上年增长27.81%。累计向16096户家庭发放住房贷款22.89亿元,累计回收11.33亿元,个贷余额11.56亿元。   

 增值收益持续攀升。2013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918万元,比上年增长20.32%。累计实现增值收益1.49亿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989万元,上交市级财政5911万元。  

 (一)强力推进建制扩面,归集规模稳步增长。]一是通过与工商、社保等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全面掌握全市应建未建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职工情况,及时跟进催建催缴。二是将扩面重点逐步向非公企业拓展,不断扩充制度覆盖领域。2013年全市新增缴存单位42个,新增缴存职工1564人,其中:新增湖北广晟汉鄂高速、华新水泥鄂州公司、武汉空间无限后勤服务、湖北福贞金属包装等22个非公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增非公企业缴存职工678人。至2013年末,全市累计有980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职工人数达到7.9万人。三是借助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及时了解欠缴单位预警信息,加大对欠缴单位催收力度。四是将归集计划完成率、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等指标纳入年度考核,通过考核激励机制,督促和引导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深入全市各单位依法做好公积金催缴工作。五是严格落实“控高保低”政策,切实维护低收入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降低贷款准入门槛,努力拓展贷款市场。 

 一是注重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推出二手房贷款业务,降低首付比例,适当放宽贷款额度。二是科学测算住房公积金收支使用情况,适时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三是紧盯房地产开发市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零收费、审批快等优势,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努力拓展住房贷款市场。  

   (三)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提取、一条龙操作和一口清告知”服务承诺制,全面提供预约、上门等便民服务。二是在全省率先实行“提公还贷”,公积金贷款职工根据需要可选择使用公积金存款进行逐月还贷或逐年还贷,极大地减轻了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三是按照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及时调整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26%。2013年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结算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3947万元,有效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免费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手持一卡,即可享受支取、还贷等“一卡通”服务。2013年发卡5000张,累计发卡13万张。五是加大信息平台建设力度。在中心网站上公布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网站、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足不出户就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业务指南、缴存情况、贷款情况,为广大市民咨询、解答公积金业务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3年底,累计受理各类咨询电话773万个,中心网站浏览量达1991万次,处理回复网民各类留言问题918件,客户满意率达999%。六是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推动业务流程动态再造,实现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业务“限时审批”,对公积金核心业务平台进行改造升级,系统运行效率提高3倍以上,各项业务全面加速提升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没有一个全面、系统、规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  目前,国务院颁布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颁发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但鄂州市还没有一个全面、系统、规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非公经济组织和部分乡镇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困难较大。二是降低贷款准入门坎和实行异地贷款业务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创新。三是风险防范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中心独立运行的时间较短,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贷款额度的提高,逾期风险将相对增大。加之尽管条例赋予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有强制性执法职能,但对于欠缴、拒缴单位,中心目前尚不具备直接采取行政执法的手段和条件,通过行政执法解决问题还需要排除许多障碍。同时,违约贷款清收难度较大,并且还会继续受到住房公积金执法环境的限制。 

 (三)机构和人员编制不足。 

 《住房公积金条例》赋予各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但由于我中心未设政策法规科,缺少行政执法权,对以上工作显得有心无力。其次,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增加,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需求不断增多,工作人员愈显严重不足,亟需增加人员编制。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于2012年9月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9年至2011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中心针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交尚未达到全覆盖。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上中心缺少行政执法权力,对非公经济组织的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存在很大的难度。我们在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时,把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增缴作为工作重点,并于今年4月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非公经济组织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力争在扩大非公经济组织的住房公积金建制范围方面有新突破。 

 (二)关于提高缴存基数超额多缴。经过对提高缴存基数超额多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排查,我们对涉及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已及时规范了缴存基数标准。 

 (三)关于超额发放贷款。2011年至2012年6月超额发放贷款16294万元。发现这一问题后,我们及时修改了系统参数,将贷款最高比例限制为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严格控制贷款最高额度。 

 (四)关于发放贷款期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依据:《湖北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鄂建〔2005〕57号)第十条“对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有较强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五)关于无依据向79家开发商收取贷款保证金472131万元。当时初衷是为了督促开发商在贷款时所办理的期房预抵押能够及时转为现房抵押,从而有效保障公积金贷款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审计之后,已经着手整改。

  四、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下一步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扎实推进扩面提标,在做大总量上做文章。 

 一是争取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初步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宣传发动、执法促动、考核驱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长效机制。二是抓住《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颁发的契机,加大学习宣传落实力度,全面强化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三是尽快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提标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城市社区、社会中介组织、规模以上非公经济组织、乡镇卫生院等方面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力度。力争每年新增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达到上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的5%以上,形成比较完善的职工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力争各区干部职工特别是教师缴存公积金基数和比例的政策性提高。四是严格执法,切实做到缴存资金足额按时到位。  

   (二)盘活存量,在提高增值收益上做文章。 

 一是密切关注国家货币政策,科学研判存贷款利率走向,积极运作结余资金,提高住房公积金收益水平。二是降低贷款准入门槛,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不断提高购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三是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新途径,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三)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上做文章。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键是确保资金安全,要强化措施,加大风险防控力度,把好关。一是根据公积金业务特点,认真查找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统一的风险防控机制。二是进一步规范贷款发放程序,做到调查、受理审核、审批的每个环节严谨规范,确保贷款能抵押到位,保证贷款按期回收。同时,切实加强贷后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催收处置。三是严格按受理、复核、审批程序办理提取业务,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专项用途。四是坚持利用网银对公积金账户收支实时监控,随时关注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五是公开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监督,管好老百姓的每一分钱,切实做到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 

 (四)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在规范管理上做文章。一是尽快出台《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地规范。二是请市人大加强监督,推动市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精神。三是积极争取成立政策法规科,保障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四是做好规定动作,把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国家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不折不扣地按政策规定办事,把政策规定精神落到实处。五是做好创新动作,把政策用足用活。要紧随房市的走势进行科学研判,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抓住当前商业银行房贷紧缩的有利时机,采取对中低收入以及困难职工的住房政策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贷尽贷。六是做好规范动作,把政策的效用充分发挥。坚持标准不放松,坚持程序不走样,坚持原则不变通。 

 (五)全方位多渠道服务,在提供优质服务上做文章。  积极推行“阳光公积金”建设,搭建多元化信息查询平台,让职工通过网站留言、服务热线、网站查询、联名卡查询、手机短信查询等多渠道了解想要的公积金相关信息。规范窗口服务行为,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措施。按照《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导则》要求,切实做好针对节假日和工作日非工作时间的预约服务、危重病人以及行走不便职工的上门服务,使更多有特殊需求的职工享受到全方位优质服务。继续简化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不断优化服务环境,在服务大厅设立休息椅、饮水机、资料填写桌等设施,醒目公示服务承诺、业务流程、窗口分布及员工照片和工号等内容,有序摆放公积金宣传资料,提供温馨周到的咨询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百姓心里,把优惠落实到群众中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抢抓机遇,克难奋进,坚持保民生、促发展,不断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扎实推进鄂州“一改两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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